羅智強》像空氣一樣重要的司法公正

蝦米!陳師孟竟要求監院 停聘陳長文當諮詢委員
陳長文(左)與陳師孟(右)。(圖/本報系資料照片合成)
「司法公正,是像空氣一樣重要的東西,悄然存在,不被感覺,一旦被抽走,只有窒息。我不想窒息,只有微弱地呼吼。」
這是2013年我請辭總統府副祕書長時說的一句話,當時,心中極受挫折,甚是沮喪。沮喪者,倒不是我丟官去職,前路茫茫,而是看到「司法公正」受到傷害,而我和許多理念同道不斷大聲疾呼在《刑法》增訂「妨害司法公正罪」,卻如狗吠火車,令我覺得心憂氣急。
對我的挫折,當時陳長文教授勉勵我,社會的進步不是一蹴可幾,除了為所當為、言所當言,更重要的就是要有耐心。持續堅持正確的事,社會共鳴不是不到,只是有時候會「遲到」。
去年底,陳師孟屢屢囂張、公然地恐嚇司法,引發社會公憤,陳長文覺得實在「太超過」,加上《公投法》門檻下降,過去要增訂「妨害司法公正罪」,沒有立法院的同意全無可能,而現在,卻可以透過直接民主,訴諸公意,透過公投來促使修法。
陳長文認為,杜絕權力者伸手司法的時候到了,便要我研究提出公投的可能性,這是「反妨害司法公正公投」提出的由來。
這個公投,到底重要在哪裡呢?這麼說吧,以陳師孟的言行或一些試圖用政治力影響司法者的做法,在香港,若被判「妨礙司法公正罪」,可被處以終生監禁,在美國和許多民主國家中,也是必須坐牢的重罪。但台灣卻沒有妨害司法公正罪,所以,任何正常人都知道陳師孟的說法囂張離譜,對他不齒,但陳師孟卻可以依然故我地打起「I never listen」的粉紅豬領帶,跋扈地向世人宣告,我就是要踩司法,你奈我何?
最可怕的是,陳師孟是「對的」,因為在台灣的現行法律下,你真的拿他沒轍,台灣沒有妨害司法公正罪,陳師孟踩司法就是沒罪,不用接受制裁。一個「師孟」竟成「司法惡夢」,這是台灣的悲哀。
但問題是出在陳師孟身上嗎?恐怕不是,是台灣的法制漏洞,給了這樣的人弄權的空間,給了這樣的人踐踏司法的仗恃。陳師孟之如此囂張的最大靠山,不是民進黨、不是蔡英文,是台灣沒有妨害司法公正罪。
所以,說「反妨害司法公正公投」是為了打陳師孟,那是侮辱這個公投案,也侮辱妨害司法公正罪。制訂「妨害司法公正罪」要約束的不是陳師孟一個人,而是所有不管在明處或暗處的「陳師孟們」,因為,民主與法治是孿生子,沒有法治就不配稱民主,而法治最核心的價值是「司法獨立」,這是為什麼我們要站出來推動反妨害司法公正公投的原因。司法的敵人,就是民主的敵人!世上絕無司法不公,卻能穩定的民主政治。
秉持這個理念,陳長文和我才決定成立聯盟、推動這個公投。至於大家關心的馬英九角色,事實上,這個公投案,是聯盟主動提議的,馬英九是被動受邀擔任領銜人。當我們把公投的主文和理由書寫好時,我告訴陳長文,這個公投案最大的難關在第二階段,要提出近30萬份連署書,其實並不容易,陳長文說他想找馬英九當領銜人,可以提高公投的能見度,我當時還對陳長文說,馬英九可能不會同意,畢竟他若同意,得承受許多政治解讀,對馬英九來說,並不需要把自己放在一個會再度被政治炮火加擊的地方。
陳長文還是決定一試,馬英九很乾脆,表示願意為促進台灣的司法公正盡一分力,擔任領銜人,但也和聯盟約定好雙軌進行,馬英九單純領銜,而由聯盟負責連署期間的連署書蒐集與議題宣傳事宜。
最後,「反妨害司法公正公投」是「對事而非對人」,個別政治人物對司法的干涉影響固然也可能很大,但聯盟更關心的是為什麼政治人物有機會干涉司法,是因為台灣的法制有漏洞,沒有對權力者約束的「妨害司法公正罪」,才使得政治人物有了灰色地帶,可以把手伸進司法。我們希望的是,打造一個不受政治力影響的公平司法空間,這需要大家一起共襄盛舉。
我又想到陳長文對我勉勵的談話,是的,公道不是不來,只是需要耐心。
(作者為反妨害司法公投聯盟執行長)
2018-02-07 中國時報專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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